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57

57.正因如此,天使

57.正因如此,天使之所以为天使,不是凭他们自己,而是凭与神-人的这种结合;该结合取决于对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接受,而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就是神,看似从神发出,其实在神里面。这种接受取决于天使运用他们照着理性来思考和意愿的自由将秩序的律法,也就是神性真理应用到自己身上的方式。他们由此貌似凭自己接受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爱的相互性也由此产生;因为如前所述,爱若不是相互的,是不可能的。这同样适用于世人。从前面所说的首先可以看出,宇宙的一切事物都是神-人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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