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45

45.凡能运用思维能

45.凡能运用思维能力理解并领悟存在与显现本身的概念之人,定能理解并领悟它就是那绝对的独一无二者。称它为绝对,因为它是唯一的存在;称它为独一无二,因为它是其它一切事物的源头。由于绝对的独一无二者是物质与形式,故可知,它就是那绝对独一无二的物质与形式。由于这绝对的物质与形式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故可知,它是绝对独一无二的爱与绝对独一无二的智慧;因此,它是绝对独一无二的本质,也是绝对独一无二的生命。因为生命就是爱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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