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431

431.对此,我要补

431.对此,我要补充以下值得注意的经历:在天堂,所有出于对功用的情感履行功用的人,都由于他们所过的共同分享的生活而比其他人更智慧、更幸福。对他们来说,履行功用就是在各自的职业工作中行事诚实、正直、公义、忠诚。他们将这一切称为仁爱,将与敬拜有关的仪式称为仁爱的象征,将其它东西称为责任和慈善行为;声称,当每个人都诚实、正直、公义、忠诚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时,整体利益就得到维护和持续。他们还说,这就是“在主里面”,因为从主所流入的一切都是功用,这功用从部分流入整体,从整体流入部分。那里的部分就是天使,整体则是天使的一个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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