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392

392.心肺的这两种

392.心肺的这两种运动之所以发生并持续,是因为整个天使天堂,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拥有这两种生命运动。整个天使天堂都拥有这些运动,因为主从祂所在并来自祂的太阳那里把它们灌注进去。事实上,来自主的太阳产生了这两种运动。此外,由于天堂和世界的一切事物都是从主通过那太阳,以一种就像从头到尾环环相扣的链条那样的联系和形式依次降下来的,还由于爱与智慧的生命来自主,宇宙的所有力量都来自生命,所以显而易见,这些运动的起源不在别处。由此可知,这些运动照着对爱与智慧的接受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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