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337

337.现按下列顺序

337.现按下列顺序说明,善用皆来自主,恶用皆来自地狱:

⑴何谓地上的恶用。

⑵为恶用的一切事物皆在地狱,为善用的一切事物皆在天堂。

⑶有一个从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持续流注。

⑷那些为恶用的事物是由来自地狱的流注,在凡有相对应的那类元素存在的地方产生的。

⑸这一切是由脱离其高层的最低属灵层造成的。

⑹流注进入两种形式进行运作,即植物形式和动物形式。

⑺这两种形式都获得繁殖自己种类的能力和繁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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