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313

313.⑵一切功用的

313.⑵一切功用的形式里面都有宇宙创造的某种形像。功用的形式有三种:矿物界的功用的形式、植物界的功用形式和动物界的功用形式。矿物界的功用形式无法描述,因为肉眼看不见它们。矿物界的第一种形式是构成大地的至微成分的物质和材料;第二种形式是这些至微成分的聚合物,它们具有无穷的多样性;第三种形式来自化成尘土的植物,动物尸体,以及它们持续不断的蒸腾物和散发物,这些事物添加到大地中,构成土壤。矿物界三个层级的形式在这一方面呈现出创造的形像,即:它们在太阳通过大气及其热和光的驱动下,产生形式上的功用,这些功用就是创造的目的。创造的这种形像就深藏于它们的努力中(对此,参看3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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