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246

246.这种属灵之热

246.这种属灵之热只有通过避恶如罪,同时仰望主才能获得。因为只要人陷在邪恶里,也就陷在了对它们的爱里,受邪恶情欲驱使;对邪恶的爱及其情欲就居于一种反对属灵之爱和情感的爱里面。这种爱或情欲只有通过避恶如罪才能被移除;人因无法靠自己避开邪恶,只能靠主,故必须仰望主。所以,当他靠主避开邪恶时,对邪恶的爱及其热就被移除,对良善的爱及其热则被引入以取而代之,更高层级由此被打开。因为主从上面流入,打开这个层级,同时将属灵之爱,或属灵之热与属灵智慧,或属灵之光结合起来;人因着该结合而开始像春天的树一样在灵性上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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