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245.现说明光流入人里面属心智的生命三个层级的性质。人里面的形式是热和光或爱和智慧的容器,存在于三重秩序,或三个层级中,如前所述;它们生来是透明的,传递属灵之光如同明透的玻璃传递属世之光。正因如此,人在智慧上甚至能被提升至第三层级。然而,这些形式仍没有被打开,除非并直到属灵之热与属灵之光结合,也就是爱与智慧结合。这些透明的形式通过这种结合照着层级被打开。自然界太阳的光和热作用于地上植被的情形也一样。冬天的光和夏天的光一样明亮,却打不开种子或树里面的任何东西,但当春天的热与那光结合时,这热就会打开它们。之所以存在这种相似性,是因为属灵之光对应于属世之光,属灵之热对应于属世之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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