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224

224.爱和智慧,情

224.爱和智慧,情感和思维,甚至任何思维观念,其最小元素无不有这两种层级在里面,因为爱和智慧是物质和形式(如50—53节所示),情感和思维同样如此。没有这些层级在里面的形式是不存在的,如前所述,故可推知,这些层级同样存在于它们里面。事实上,将爱和智慧,或情感和思维从拥有形式的物质中分离出来,就是毁灭它们,把它们化为乌有,因为它们不可能脱离其主体而存在。确切地说,它们是这些主体的状态,在其变化中为人所感知,这些状态使得它们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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