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162

162.由此可见,将

162.由此可见,将一切归因于自然界的人何等愚蠢。那些确认支持自然界的人给自己带来这样一种状态:他们不再愿意将心智提升到自然界之上;所以他们的心智向上关闭,向下打开。人就这样变得感官-属世,也就是说,在灵性上是死的。此外,那时他仅照着从身体感官,或通过它们从世界所获得的观念进行思考,所以甚至从心里否认神。由于与天堂的联结中断,故与地狱的联结就形成了;他们只剩下思考和意愿的能力,即照理性思考的能力和出于自由意愿的能力;每个人都从主拥有这两种能力,它们不会被拿走。魔鬼和天使同等享有这两种能力,只是魔鬼用来思想疯狂并行恶,而天使则用来思想智慧并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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