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141

141.由于现在讨论

141.由于现在讨论的是天使和灵人如何照自己的爱而转向自己的爱,所以有必要说一说爱。整个天堂照着爱的所有不同种类而被划分为各个社群,地狱和灵人界同样如此。但天堂照着天堂之爱的不同种类而被划分为各个社群;地狱则照着地狱之爱的不同种类而被划分为各个社群;灵人界照着天堂之爱和地狱之爱的不同种类而被划分为各个社群。有两种爱是其它所有爱的首领,也就是说,其它所有爱都与这两种爱有关。一切天堂之爱的首领,或与它们相关的那爱是对主之爱;一切地狱之爱的首领,或与它们相关的那爱是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这两种爱彼此截然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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