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135

2.11天使的一切内

2.11天使的一切内层,无论心智的还是身体的,都转向显为太阳的主

135.天使有理解力和意愿,也有脸和身体;还有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层,以及脸和身体的内层。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层是诸如属其内层情感和思维的那类事物;脸的内层是脑,身体的内层是内脏,其中主要是心和肺。简言之,天使拥有世人所拥有的一切元素;也正是由于这些元素而为人。使他们成为人的,不是脱离这些内在元素的外在形式,而是与它们结合的外在形式,甚至是出于内在元素的外在形式。否则,天使就只是人的外形,没有生命在里面,因为他们内在缺乏任何生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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