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129

2.10天使始终将脸

2.10天使始终将脸转向显为太阳的主,因而右边是南方,左边是北方,背面是西方

129.就人的灵而言,此处关于天使和他们转向显为太阳的主所说的同样适用于人。因为就其心智而言,人就是一个灵;他若处于爱与智慧,就是一位天使。因此死后,当他脱去他从自然界所获得的外在时,便成为一个灵人或一位天使。此外,由于天使始终将脸转向东方的太阳,因而转向主,所以经上论到凡从主处于爱与智慧的人,也会说“他看见神”,“他仰望神”、“神在他眼前”,以此表示他在生活上就像天使。这些事在世上被人们谈论,是因为它们既实际发生在天堂,也实际发生在人的灵里面。人在祷告时,谁不仰望神,不管他的脸朝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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