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116

116.现在必须解释

116.现在必须解释一下,天使如何能将不是自己的东西感知并觉察为自己的,进而接受并保留下来。因为如前所述,天使之为天使不是由于他自己的任何东西,而是由于他里面来自主的那些品质。这个问题的本质是这样:每位天使都有自由和理性;他拥有这两者是为了他能从主接受爱和智慧。然而,自由和理性都不是他的,而是属于他里面的主。但由于这两种官能与他的生命紧密相联,并且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至于可以说它们是他生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它们看上去就像属于他的能力。正是由于它们,他才能思考和意愿,还能说话和行动;他凭它们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看似出于他自己。这使得结合所必需的相互性成为可能。

然而,天使在何等程度上相信爱与智慧是他里面所固有的,因而声称拥有它们,就好像它们是他自己的,他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具备天使的品质,因而没有与主的结合;因为他不在真理中;由于真理与天堂之光构成一体,不可分离,所以他无法在天堂;因为他会由此否认他的生命来自主,反以为他凭自己活着,并由此拥有神性本质。被称为天使和世人的生命就在于自由和理性这两者。

由此可见,为了与主结合,天使拥有相互的能力,但这种能力就本身而言,并不是他的,而是主的。正因如此,这种相互能力使天使将主的东西感知并觉察为自己的,但天使若将这种能力归于自己,从而滥用它,就会从天使的状态堕落。结合是相互的,主亲自教导了这一点(约翰福音14:20-24,15:4-6);还教导,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在主的事物里面实现,这些事物被称为祂的话(约翰福音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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