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1

SS31.前面(6,

SS31.前面(6, 19节)说明,圣言有三层意义;属天意义是它的最初层级,属灵意义是它的居间层级,属世意义是它的最后层级。理性人可由此推断出,圣言的最初层级,也就是属天层,通过它的居间层级,就是属灵层,进入它的最后层级,就是属世层;因此,最后层级是一个基础。此外,圣言的最初层级,就是属天层,在它的居间层级,就是属灵层里面,并通过该层级而在它的最后层级,就是属世层里面;这意味着最后层级,即属世层,也就是字义,是一个容器;字义因是基础和容器,故也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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