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4.⒅这是因为既有连续秩序,也有同步秩序,后者来自并取决于前者。作为一个因素引证这一点有助于证实前一个命题。人们都知道既有连续秩序,又有同步秩序,却不知道同步秩序源自并取决于连续秩序。然而,以一种能够被领悟的方式来展现连续阶段如何塌陷为同步阶段,以及它们在那里所形成秩序的性质是极其困难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学者们还没有一个可用来阐明这个问题的概念。由于对这个奥秘的基本概念无法用几句话说清楚,而长篇大论只会使人们的心思偏离对婚姻之爱更清晰的认识,所以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38节)一书简要摘录以下内容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这些内容便涉及这两种秩序,即连续秩序和同步秩序,以及前者向后者的流注:
天堂和尘世都有连续秩序和同步秩序。在连续秩序中,事物从最高层到最低层一个跟在另一个后面;但在同步秩序中,事物从最内层到最表层一个挨着另一个。连续秩序就像一个自顶部到底部的阶形柱;而同步秩序就像一个自中心到周边的连贯结构。在最后或最终阶段,连续秩序按以下方式变成同步秩序:连续秩序的最高层事物变成同步秩序的最内层事物,连续秩序的最低层事物变成同步秩序的最表层事物。这好比阶形柱通过下沉在一个水平面上变成一个连贯体。同步秩序以这种方式从连续事物得以形成,这适用于灵界的每一个细节,也适用于尘世的每一个细节。读者也可参看该书65节和《圣爱与圣智》(205-229节)一书有关该主题的详细论述。
通向婚姻的连续秩序和婚姻中的同步秩序差不多也是这样,也就是说,后者源自并取决于前者。凡知道连续事物如何流入同步事物的人,都明白为何天使能在一个人的手上看到他脑子里的一切思维和意图;也明白为何妻子只要把手放在丈夫胸膛上就能察觉他们的情感,这一事实在记事中提到过几次。原因在于,手是人的最末层,或终端部位,人在脑子里深思熟虑并得出结论的东西都直达他的双手,并在那里变得同步。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经上会说“写在手上”(以赛亚书49:16)。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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