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3

313.⒄夫妻双方的

313.⒄夫妻双方的心智状态以连续秩序行进,流入婚姻的状态;但对属灵人和属世人来说,方式各不相同。最后或最终状态所具有的性质和形成并产生它的连续阶段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个学术界必须承认的准则,因为它是正确的。事实上,该准则揭示了何为流注及其运作。流注是指先于和构成随后事物,并通过连续的随后事物构成最后或最终事物的一切;如,对人来说,就是先于并构成其智慧的一切;对政治家来说,就是先于并构成其谨慎的一切;对神学家来说,就是先于并构成其学问的一切;同样是自人的幼年起先于并构成一个人的一切;以及按适当秩序从一粒种子和一株幼苗发展并构成一棵树的一切;并后来从一朵花发展并构成其果实的一切。在新郎和新娘当中在先和发展,并构成其婚姻的一切也是一样的道理。这就是流注的意思。

在人的心智中,一切在先阶段形成各个系列,这些系列联在一起,一个挨着一个,或一个接着一个,从而一起构成最后阶段。这一点在世上至今不为人知,但由于它是从天上所揭示的真理,所以我在此将它提出来。以这种方式我们能揭示流注如何运作,还能揭示最后阶段的性质,刚才所说的系列阶段就是在这最后阶段中得以形成并共存的。由此可见,夫妻各自的心智状态按连续秩序发展,流入婚姻的状态。但婚后,他们完全不知道通过在先阶段被植入并存在于他们灵的连续阶段。然而,正是这些阶段塑造了他们的婚姻之爱,形成了他们的心智状态,而他们的心智状态则决定了他们对待彼此的行为。

对属灵人和属世人来说,它们得以形成所在的状态和秩序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属灵人按正当秩序发展,而属世人则不然。因为属灵人仰望主,主提供并引导秩序。而属世人仰望自己,因此按颠倒的秩序发展。故他们的婚姻状态内在充满不贞洁;而每一个不贞洁的行为都会造成冷淡,每一种冷淡都是他们亲密生活的一个障碍,这会堵住婚姻的通道,使它的源头干涸。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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