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359.人不可能是按着神样式的神的形像,除非神在他里面,并从至内在就是他的生命。神在人里面,并从至内在就是他的生命,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4-6节)可推知,即:唯独神是生命,世人和天使是从祂接受生命者。此外,从圣言可知,神在人里面,与他同住。由于这是从圣言得知的,所以牧师或传道者通常告诉人们说,要预备自己接受神,好叫祂能进入他们,在他们心里,使他们成为神的居所。虔诚的人在祷告时也这么说,有些人在谈到圣灵时更是公开宣称,当处于神圣热情的状态,并出于这种热情思考、说话和传道时,他们相信圣灵就在自己里面。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51-53节)已说明,圣灵就是主,而不是单独为一个位格的一位神。因为主说: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15:4, 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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