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0

310.⒁婚礼后,灵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02

Life102.主爱

Life102.主爱人并渴望与他同住;然而,祂无法爱他,也无法与他同住,除非祂被接受,并反过来被爱。结合唯独由此而来。由于这个原因,主赐予人自由和理性,即貌似凭自己思想和意愿的自由,以及他思想和自由所依照的理性。爱一个没有反应的人,并与之结合是不可能的;进入一个不接受的人,并与之同住也是不可能的。由于人的接受和反应是主赐予的,所以主说: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5:4)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5)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主还教导,祂存在于一个人所接受并在他里面的真理和良善中:

你们若住在我里面,我的话也住在你们里面。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住在我的爱里。(约翰福音15:7, 10)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因此,主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与人同住,人则住在那些来自主的事物里面,从而住在主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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