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最后的审判(续) #75

75.有许多外邦人,

75.有许多外邦人,尤其非洲人的社群,在从天使接受关于主的教导时,都说,神,宇宙的创造者出现在世界上是必然的,因为祂创造了他们,并热爱他们;若不以人的形式,祂如何能出现在他们眼前呢?当被告知,祂不是以天使惯常显现的那种方式显现的,而是生而为人,以这种方式变得可见时,他们犹豫片刻,询问祂是不是从人父生的。当听说祂从宇宙之神成孕,从一位童女出生时,他们说,这意味着祂拥有神性本质本身,并且由于这本质是无限的,是生命本身,所以祂不是如同其他人那样的一种人。后来天使告诉他们,祂看上去就像其他人,但当祂在世时,祂那本身无限且是生命本身的神性本质抛弃了祂从母亲那里所获得的有限性和生命,以这种方式取得了在世上成孕并出生的人身,并使之变成神性。非洲人明白并接受这些事,因为他们的思维比其他人的更内在、更属灵。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