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最后的审判(续) #57

57.最后审判之后,

57.最后审判之后,他们经历了状态的变化,即:新来的人不再允许像他们以前那样组建大的团体。相反,每种爱,无论善恶,都有被分配的道路。从世上到来的人立即踏上这些路,然后前往与他们的爱相对应的社群。恶人被带到与地狱紧密相联的社群,善人被带到与天堂紧密相联的社群。这种新安排可以防止像以前那样形成人造的天堂。像这样的社群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不计其数,跟良善和邪恶的爱或情感的属和种一样多。在这些社群被提入天堂或投入地狱之前这段时间,这些灵人与世人有属灵的紧密联系,因为世人也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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