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最后的审判(续) #54

54.我与加尔文只谈

54.我与加尔文只谈过一次。他在一个出现在头顶上朝前的一个天堂社群中。他说,他不赞同路德和梅兰希顿的唯信之说,因为圣言经常提到行为,并吩咐我们行出来,因此信仰和行为要统一起来。我从该社群的一位管理者那里听说,加尔文被他的社群接纳,是因为他诚实正直,没有造成任何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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