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圣爱与圣智 #80

80.神性在最大和最

80.神性在最大和最小的一切无生命的受造物上也是一样的,因为神性存在于它们功用的一切良善中。此外,它们之所以没有生命,是因为它们并非生命的形式,而是功用的形式;形式照功用的良善而各不相同。至于神性如何居于这些事物,我们会在论述创造时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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