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圣爱与圣智 #364

364.谁都能看出,

364.谁都能看出,理解力是接受智慧的容器,但鲜有人看出,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原因在于,意愿本身什么也做不了,只有通过理解力才能行动。此外,当意愿的爱跨越为理解力的智慧时,它首先转变为情感,从而跨越过去;情感若不通过在思考、说话和行动中没有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就不会被感知到。然而,意愿是起源,或说爱来自意愿,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每个人都意愿他所爱的,不意愿他所不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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