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圣爱与圣智 #357

357.对此,必须补

357.对此,必须补充的是:在灵界,我见过那些根据世界的可见事物来确认支持自然,直到成为无神论者的人;在属灵之光中,他们的理解力看上去向下打开,向上关闭,因为他们在思维上向下看大地,而不是向上看天堂。在他们的感官层,也就是理解力的最低层上面,出现了一种面纱;它有时闪烁着地狱之火,有时黑如煤烟,有时白如死尸。所以,要让每个人都当心,不要确认支持自然;要让他确认支持神性;这方面的材料并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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