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308.当考虑到除了功用外,没有什么东西能从神造物主那里产生,从而被祂创造,并且要成为功用,它必须为了他人而存在时,谁不清楚地看出,功用是创造的目的?并且为自己的功用也是为他人,因为为自己的功用就是处于对他人有用的状态?凡想到这一点的人也能看出,真正系功用的功用,不会源于人,但必须从那个存在(从该存在产生的一切都是功用),因而从主而存在于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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