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圣爱与圣智 #298

298.我们将在下文

298.我们将在下文充分说明:就其外层和内层而言,人就是一种包含所有功用的形式,受造宇宙中的一切功用都对应于人里面的这些功用。在此只需提及这一点,好叫人们知道,神作为一个人,就是包含一切功用的形式本身,受造宇宙中的一切功用皆从这个形式获得自己的起源;因此,从功用的角度来看,受造宇宙就是祂的一个形像。那些因来自神-人,也就是来自主而来自有序创造的事物被称为功用;然而,那些来自人之自我的事物不能被称为功用,因为这自我就是地狱,从自我而来的一切皆违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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