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圣爱与圣智 #295

295.我通过以下经

295.我通过以下经历得知天使的思维和世人的思维之间存在这种不同:我请天使以属灵的方式思想一些事,然后告诉我他们所思想的。他们照做了,但当他们想要告诉我时,却怎么也做不到;他们说,这些事无法用话语来表达。他们的属灵语言和著作也是如此;其属灵语言的每一个字都和属世语言的不一样,其属灵著作的每一个部分也都和属世著作的不同,除了字母外,其中每一个字母都包含一个完整的含义。但令人惊奇的是,他们说,他们觉得自己在属灵状态下思考、说话、写作的方式和世人在属世状态下所作的一样;而事实上,没有任何相似之处。由此明显可知,属世事物和属灵事物因高度层级的不同而不同,它们只通过对应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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