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圣爱与圣智 #281

281.由此得出以下

281.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对于一个属世心智通过三个层级降至地狱的人来说,他的一切邪恶和虚假都包含在他的行为中;而对于一个属世心智升至天堂的人来说,他的一切良善和真理也都包含在他的行为中;天使仅仅从人的言语或行为就能感知到这两者。正因如此,在圣言中,经上说,人“必照他的行为受审判”,“他必句句供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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