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8

308.⑿婚姻应由牧

308.⑿婚姻应由牧师祝圣。原因在于,就本身而言,婚姻是属灵的,因而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天上婚姻那里降下来的,婚姻的细节皆对应于主与教会的神性婚姻。因此,婚姻出自主自己,取决于婚姻缔约方的教会状态。由于在地上,牧师履行主的祭司职能,也就是管理属于主之爱的事物,因而也管理属于祝福的一切事物,故有必要的是,婚姻应由祂的牧师来祝圣。这些牧师同时也是主要的见证人,故同样有必要的是,他们应听到、接受、确认,因而确立对婚约的同意。

圣爱与圣智 #181

181.由于爱与智慧

181.由于爱与智慧有层级之分,所以热与光也有层级之分。我们所说的热与光是指属灵之热与光,就是天使在天堂所拥有的那种,以及就其心智内层而言世人所拥有的那种。因为世人拥有和天使一样的爱之热和智慧之光。在天堂,情况是这样:天使所拥有的爱之性质和量决定了他们所体验的热之性质和量。他们的光同样取决于他们的智慧。原因在于,他们里面的爱在热里面,智慧在光里面,如前所示。世人也一样,不同之处在于:天使能感受到那热,也能看见那光,而世人却不能,因为世人活在属世的热与光中。只要活在属世的热与光中,他们就感受不到属灵之热,除非通过某种爱的享受,也看不见属灵之光,除非通过对真理的觉知。由于只要活在属世的热与光中,人根本就意识不到他里面的属灵之热与光,还由于这方面的知识只能通过灵界经历得知,所以我们在此必须详细说说天使及其天堂所拥有的热与光。关于该主题的启示只能从此处,而不能从别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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