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7

307.⑾在举行婚礼

307.⑾在举行婚礼前,要当着见证人的面订立婚约。婚约必须在婚礼举行前签订,以便真正婚姻之爱的典章和律法能为人所知,并在婚礼后被纪念。婚约还是一个纽带,把他们的心智控制在合法婚姻的范围内。因为婚姻的一些初始体味过去后,订婚前的状态间或返回;这会使婚姻的记忆丧失、所立的婚约被遗忘。事实上,对不贞洁的人来说,不贞洁行为的吸引力会使他们完全忘却它;那时若它被忆起,他们就会诅咒它。为避免这些罪过,社会便承担起保护婚约的责任,对那些违反它的人施以惩罚。简言之,婚礼前的婚约公开了真正婚姻之爱的戒律,把它们确立下来,迫使那些放荡的男人服从它们。此外,该婚约使得生育子女的权利和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合法化。

圣爱与圣智 #247

247.正因属灵之光

247.正因属灵之光流入心智的所有三个层级,人才有别于动物;因此,与动物相比,人能分析思考,能看见真理,不仅能看见属世真理,还能看见属灵真理;一看见它们,他就能承认它们,从而得以改造和重生。这种接受属灵之光的能力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理性的意思,每个人都从主那里拥有这种能力,它不会从他那里被夺走,因为如果它真的被夺走,人就无法被改造。正是由于被称为理性的这种官能,和动物不同,人不仅能思考,还能照自己的思维说话;然后,正是由于他的另一种被称为自由的官能,他能做那些他出于其理解力所思想的事。我们在前面(240节)论述了这两种官能,即人所特有的理性和自由,故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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