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7

307.⑾在举行婚礼

307.⑾在举行婚礼前,要当着见证人的面订立婚约。婚约必须在婚礼举行前签订,以便真正婚姻之爱的典章和律法能为人所知,并在婚礼后被纪念。婚约还是一个纽带,把他们的心智控制在合法婚姻的范围内。因为婚姻的一些初始体味过去后,订婚前的状态间或返回;这会使婚姻的记忆丧失、所立的婚约被遗忘。事实上,对不贞洁的人来说,不贞洁行为的吸引力会使他们完全忘却它;那时若它被忆起,他们就会诅咒它。为避免这些罪过,社会便承担起保护婚约的责任,对那些违反它的人施以惩罚。简言之,婚礼前的婚约公开了真正婚姻之爱的戒律,把它们确立下来,迫使那些放荡的男人服从它们。此外,该婚约使得生育子女的权利和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合法化。

圣爱与圣智 #234

234.永恒之主,或

234.永恒之主,或耶和华,之所以通过在世取得一个人身而披上这第三个层级,是因为祂只有通过像人性那样的一个性质,因而只有通过从祂的神性成孕并从一个童女出生才能进入这一层级。事实上,祂能以这种方式脱去一个尽管是神性的容器,但本身无生命的性质,并能披上神性。这一点由主在世上的两种状态来表示,它们被称为倒空状态和荣耀状态;《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论述了这两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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