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6.⑽当订婚期结束时,应举行婚礼。有些仪式纯粹是例行公事,但有些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婚礼就属于后一类。以下理由将证实,婚礼属于必不可少的那一类,应通过仪式和正式庆祝公之于众:
①婚礼标志着始于订婚的前一个状态的结束;该状态主要是灵的状态,是通过婚姻被引入的随后状态的开始;随后的状态既是灵的状态,同时也是身体的状态。因为这时,灵融入身体,并在此起作用。因此,自这天起,新郎和新娘就脱去订婚的状态和名称,披上丈夫和妻子的状态和名称,成为床上配偶。
②婚礼就是引入并融入一个新的状态,这使得少女变成妻子,少男变成丈夫,他们二人便成为一体。当爱将他们在最低层联结起来时,这一切就会实现。我在前面章节已说明,婚姻实实在在将一个少女变成一个妻子,将一个少男变成一个丈夫;还说明,婚姻将两个人连合为一个人的形式,以致他们不再是两个,乃是一体的了。
③婚礼是通向两性情爱与婚姻之爱彻底分离的起点。当一个配偶的爱通过充分结合的机会而限定并专注于另一个配偶的爱时,这一切就实现了。
④婚礼看上去似乎只是这两种状态之间的间隔,以至于只是一道可忽略的程序。殊不知,婚礼还包含这样一种必不可少的元素,即:此时,刚才所描述的新状态要通过一个约才能进入,双方必须当着见证人的面宣布同意;而且这同意必须由牧师祝圣,此外还有其它使其牢固确立的方法。由于婚礼包含这样一种必不可少的元素,并且只有婚礼过后,婚姻才是合法的,所以在天上,婚礼也要庆祝(参看21,27-41节)。
49.荷兰人比其他人更坚守自己的宗教原则,不会动摇。即便有人向他们证明这个或那个教义与他们所信的其它东西不一致,他们仍转回去,并且无动于衷。如此他们也从对真理的内观中退出,因为在属灵的问题上,他们使自己的理性官能严格服从他们所信的。他们因具有这种性质,故当死后来到灵人界时,以完全不同于其他人的方式预备接受天堂的属灵教导,也就是神性真理。之所以不教导他们,是因为他们不接受教导。相反,他们会有这样的经历:他们被给予一段天堂样貌的描述,然后被允许上天堂亲自参观。那时,凡与他们自己的性情一致的东西就都被灌输给他们;因此,当他们被送下来,回到自己的同伴当中时,便充满了对天堂的渴望。
例如,假如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祂就是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又假如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信与仁即便被承认并成为谈论的主题,也毫无用处,除非人们实实在在地活出它们;当我们避恶如罪时,主就把信与仁赐给我们;如果他们被教导这些真理后却不接受,反而继续思想神是三个位格,认为宗教只不过是某种存在的东西,那么他们就会陷入贫困,他们的贸易也被剥夺,直到他们意识到,他们陷入了极端的困境。这时,他们被带到一些富有一切,生意兴隆的人那里;同时,在天堂的影响下,他们开始思想为何这些人如此成功,并反思他们对主的信仰如何,又是如何生活的。他们尤其注意到这些人厌恶邪恶,因为它们是罪。他们甚至对此作出了一些调查,他们所获得的信息证实了他们的想法和反思。他们就这样在自己的生活和成功人士的生活之间来来回回。最终,他们自发认为,他们若想摆脱贫困,就要接受类似的信仰,并像这些人那样生活。然后,他们就照着接受这种信仰并过仁爱生活的程度而被赐予财富和愉快的生活。
那些在世时过着含有某种仁爱的生活之人便以这种方式被自己,而非其他人纠正,并为天堂作准备。后来,他们比其他人更坚定,以至于可称作坚定不移的典范;他们不允许自己被诡辩或任何误导性的见解所制造的任何推理、谬误、混乱或模糊左右,无论有多少论据支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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