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6.⑽当订婚期结束时,应举行婚礼。有些仪式纯粹是例行公事,但有些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婚礼就属于后一类。以下理由将证实,婚礼属于必不可少的那一类,应通过仪式和正式庆祝公之于众:
①婚礼标志着始于订婚的前一个状态的结束;该状态主要是灵的状态,是通过婚姻被引入的随后状态的开始;随后的状态既是灵的状态,同时也是身体的状态。因为这时,灵融入身体,并在此起作用。因此,自这天起,新郎和新娘就脱去订婚的状态和名称,披上丈夫和妻子的状态和名称,成为床上配偶。
②婚礼就是引入并融入一个新的状态,这使得少女变成妻子,少男变成丈夫,他们二人便成为一体。当爱将他们在最低层联结起来时,这一切就会实现。我在前面章节已说明,婚姻实实在在将一个少女变成一个妻子,将一个少男变成一个丈夫;还说明,婚姻将两个人连合为一个人的形式,以致他们不再是两个,乃是一体的了。
③婚礼是通向两性情爱与婚姻之爱彻底分离的起点。当一个配偶的爱通过充分结合的机会而限定并专注于另一个配偶的爱时,这一切就实现了。
④婚礼看上去似乎只是这两种状态之间的间隔,以至于只是一道可忽略的程序。殊不知,婚礼还包含这样一种必不可少的元素,即:此时,刚才所描述的新状态要通过一个约才能进入,双方必须当着见证人的面宣布同意;而且这同意必须由牧师祝圣,此外还有其它使其牢固确立的方法。由于婚礼包含这样一种必不可少的元素,并且只有婚礼过后,婚姻才是合法的,所以在天上,婚礼也要庆祝(参看21,27-41节)。
5.4关于意愿和理解力,或爱和智慧,因而关于人类灵魂所能知道的一切事,都可从心与意愿并理解力与肺的对应关系中得知
394.在学术界,许多人都在努力探索灵魂。但他们因对灵界和人死后的状态一无所知,所以只能构建假说,这些假说并未涉及灵魂的性质,只涉及灵魂在身体里面的运作。对于灵魂的性质,他们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它就像以太中最纯粹的某种实体;对于包含它的形式,他们也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它就像以太。然而,他们不敢过多地公开谈论这个问题,害怕将某种属世特征归给灵魂,因为他们知道灵魂是属灵的。
由于对灵魂持有这种观念,然而又知道灵魂在身体里面运作,并产生其中与感觉和活动有关的一切效果,所以如前所述,他们就努力研究灵魂在身体里面的运作。有人认为这种运作是通过流注实现的,有人认为是通过这两者的和谐实现的。但由于这种努力调查并未发现任何能使得渴望看见真相的心智安息的东西,所以我蒙恩得以与天使交谈,在这个问题上被他们的智慧光照。我从他们的智慧中获得以下成果:死后活着的人的灵魂就是他的灵;这灵是一个完整形式的人;该形式的灵魂就是意愿和理解力,而意愿和理解力的灵魂则是来自主的爱和智慧;两者构成人的生命,这生命唯独来自主;为了人能接受衪,主使生命看似属于人;但为免人将生命归给自己,当成自己的,因而远离对主的这种接受,主也教导,被称为良善的爱的一切和被称为真理的智慧的一切都来自祂,无一来自人;并且由于这两者就是生命,所以系生命的生命的一切都来自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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