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5

305.⑼订婚期间,

305.⑼订婚期间,肉体的结合是不合法的。若发生这种事,就会破坏刻在婚姻之爱上的秩序。因为人的心智有三个区域:其最高区域被称为属天的,中间区域被称为属灵的,最低区域被称为属世的。人生来就在最低区域,但能通过照着宗教真理的生活而攀升到被称为属灵的较高区域,还能通过爱与智慧的婚姻攀升到最高区域。最低区域,就是所谓的属世区域,就是对邪恶和淫乱的一切情欲所居之地。但被称为属灵的较高区域则没有对邪恶或淫乱的任何情欲;人重生时,会被主引入这一区域。被称为属天的最高区域,是住在自己的爱里面的婚姻贞洁的居所。人通过对履行服务的爱被提升到这一区域,因为最优质的服务是那些由婚姻通过真正的婚姻之爱所产生的服务。

由此可以简单看出,婚姻之爱若要变得贞洁,就必须自其热的最初阶段开始,从最低区域被提升至较高区域。然后,它再从贞洁经由中间和最低区域降至身体。当这一切成就时,最低区域就被降下来的贞洁之爱净化,除去它的不贞洁。因此,这爱的最低层就变得贞洁了。若这爱的连续阶段因过早的肉体结合而仓促进行,后果就是,此人正出于天生不贞洁的最低区域行事。众所周知,这是对婚姻的冷淡和对配偶的忽视连同厌恶的开始和根源。然而,过早的结合,以及订婚时间的过长或过短所造成的后果各不相同。它们因其数量和种类众多,故很难被一一列举。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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