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01

301.⑸要通过正式

301.⑸要通过正式订婚确认并确定他们同意结婚。订婚的理由如下:

①订婚后,两个灵魂可互相倾向彼此。

②对异性的普遍之爱可被限定在其中一位异性身上。

③双方可互相了解彼此的内在情感,并通过使它们和谐一致而在爱情的内在愉悦中将它们联结起来。

④双方的灵可步入婚姻,联系得越来越紧密。

⑤婚姻之爱以这种方式可正确地从其最初之热发展到其婚礼火焰。

⑥因此,婚姻之爱可按适当秩序从其属灵源头发出,并逐渐发展。

订婚的状态好比夏天来临前春天的状态,该状态的内在愉悦好比树木结果前的开花期。由于婚姻之爱的起始和后续阶段按秩序行进,以便它们能流入始于婚礼的爱情实现,故天堂也有订婚。


圣爱与圣智 #40

1.10神性之爱与神

1.10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是物质与形式

40.普通人对爱与智慧的观念是这样:它们就像某种在明净的空气或以太中盘旋和飘浮之物,或像这种事物的发散物。几乎没有人相信它们竟是实实在在的物质与形式。即便承认它们是物质与形式的人,仍以为爱与智慧在主体之外,且从主体发出;因为他们将他们以为在主体之外且从主体发出之物称为物质与形式,哪怕它是某种盘旋和飘浮物;殊不知,爱与智慧就是主体本身,被视为在它之外、如同盘旋和漂浮的东西无非是主体本身的状态的一种表象。有几个原因使得这一点至今没有被人看出来,其中一个就是:表象是第一手材料,而人的心智便通过这第一手材料形成它的理解力,心智只有通过探究原因才能摆脱这些表象;如果原因深藏不露,心智只能通过将理解力长期保持在属灵之光中来探究它;但由于属世之光不断把它拉下来而无法做到这一点。然而,真相却是,爱与智慧是构成主体本身的实实在在的物质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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