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1.⑸要通过正式订婚确认并确定他们同意结婚。订婚的理由如下:
①订婚后,两个灵魂可互相倾向彼此。
②对异性的普遍之爱可被限定在其中一位异性身上。
③双方可互相了解彼此的内在情感,并通过使它们和谐一致而在爱情的内在愉悦中将它们联结起来。
④双方的灵可步入婚姻,联系得越来越紧密。
⑤婚姻之爱以这种方式可正确地从其最初之热发展到其婚礼火焰。
⑥因此,婚姻之爱可按适当秩序从其属灵源头发出,并逐渐发展。
订婚的状态好比夏天来临前春天的状态,该状态的内在愉悦好比树木结果前的开花期。由于婚姻之爱的起始和后续阶段按秩序行进,以便它们能流入始于婚礼的爱情实现,故天堂也有订婚。
249.属世人分为三类:对神性诫命一无所知者组成第一类;知道这些诫命的存在,却不思想照之生活者组成第二类;藐视和否认这些诫命者组成第三类。关于由对神性诫命一无所知者组成的第一类人,他们只能继续是属世的,因为他们无法从自己那里获得教导。每个人接受关于神性诫命的教导都不是通过直接的启示,而是通过从宗教知道它们的其他人;关于这个主题,请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14—118节)。由知道神性诫命的存在,却不思想照之生活者组成的第二类人也仍旧是属世的,因为他们只关心属于世界和肉体的东西。这些人死后照着他们能为那些属灵之人所发挥的功用而成为用人和仆人。因为属世人就是用人和仆人,而属灵人则是主人和主。由藐视和否认这些诫命者组成的第三类人不但仍旧是属世的,还根据他们藐视和否认的程度而变得感官化。感官人是最低级的属世人,他们的思维无法超越肉体感官的表象和谬误。这些人死后都在地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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