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1.⑸要通过正式订婚确认并确定他们同意结婚。订婚的理由如下:
①订婚后,两个灵魂可互相倾向彼此。
②对异性的普遍之爱可被限定在其中一位异性身上。
③双方可互相了解彼此的内在情感,并通过使它们和谐一致而在爱情的内在愉悦中将它们联结起来。
④双方的灵可步入婚姻,联系得越来越紧密。
⑤婚姻之爱以这种方式可正确地从其最初之热发展到其婚礼火焰。
⑥因此,婚姻之爱可按适当秩序从其属灵源头发出,并逐渐发展。
订婚的状态好比夏天来临前春天的状态,该状态的内在愉悦好比树木结果前的开花期。由于婚姻之爱的起始和后续阶段按秩序行进,以便它们能流入始于婚礼的爱情实现,故天堂也有订婚。
247.正因属灵之光流入心智的所有三个层级,人才有别于动物;因此,与动物相比,人能分析思考,能看见真理,不仅能看见属世真理,还能看见属灵真理;一看见它们,他就能承认它们,从而得以改造和重生。这种接受属灵之光的能力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理性的意思,每个人都从主那里拥有这种能力,它不会从他那里被夺走,因为如果它真的被夺走,人就无法被改造。正是由于被称为理性的这种官能,和动物不同,人不仅能思考,还能照自己的思维说话;然后,正是由于他的另一种被称为自由的官能,他能做那些他出于其理解力所思想的事。我们在前面(240节)论述了这两种官能,即人所特有的理性和自由,故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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