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99

299.如果女儿未征

299.如果女儿未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擅自接受某个向她求婚的追求者,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她不能出于判断力、了解和爱来权衡关系到她未来福祉的终身大事。她缺乏判断力,是因为她尚未体验婚姻生活,没法进行比较,也没法根据男人的秉性来判断他们将来的行为。她缺乏了解或认知,因为她的经验几乎没有超出父母的家庭和少数闺蜜的范围;并且她没法打听有关追求者的家庭和人品的信息。她也缺乏爱,因为对刚达到谈婚论嫁年龄或之后不久的女儿来说,她们的爱情顺从出于感官的欲望,还没有被成熟心智的渴望所控制。

然而,女儿在同意之前,应认真考虑自己的终身大事,免得勉勉强强嫁给一个自己不爱的男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她这一方的同意是缺乏的;而构成婚姻、将爱情的最初体味赋予她灵的,是同意。勉强或被迫的同意不会给予灵这种体味,尽管在肉体上可以;这会使存在于灵里面的贞洁转化成情欲,这情欲会败坏初次绽放温暖的婚姻之爱。


圣爱与圣智 #364

364.谁都能看出,

364.谁都能看出,理解力是接受智慧的容器,但鲜有人看出,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原因在于,意愿本身什么也做不了,只有通过理解力才能行动。此外,当意愿的爱跨越为理解力的智慧时,它首先转变为情感,从而跨越过去;情感若不通过在思考、说话和行动中没有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就不会被感知到。然而,意愿是起源,或说爱来自意愿,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每个人都意愿他所爱的,不意愿他所不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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