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99

299.如果女儿未征

299.如果女儿未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擅自接受某个向她求婚的追求者,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她不能出于判断力、了解和爱来权衡关系到她未来福祉的终身大事。她缺乏判断力,是因为她尚未体验婚姻生活,没法进行比较,也没法根据男人的秉性来判断他们将来的行为。她缺乏了解或认知,因为她的经验几乎没有超出父母的家庭和少数闺蜜的范围;并且她没法打听有关追求者的家庭和人品的信息。她也缺乏爱,因为对刚达到谈婚论嫁年龄或之后不久的女儿来说,她们的爱情顺从出于感官的欲望,还没有被成熟心智的渴望所控制。

然而,女儿在同意之前,应认真考虑自己的终身大事,免得勉勉强强嫁给一个自己不爱的男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她这一方的同意是缺乏的;而构成婚姻、将爱情的最初体味赋予她灵的,是同意。勉强或被迫的同意不会给予灵这种体味,尽管在肉体上可以;这会使存在于灵里面的贞洁转化成情欲,这情欲会败坏初次绽放温暖的婚姻之爱。


圣爱与圣智 #362

5.2意愿和理解力,

5.2意愿和理解力,也就是爱和智慧的容器,存在于脑里面,在它的整体和每个部分中,并由此存在于身体里面,在它的整体和每个部分中
  362.现按以下顺序说明这一点:
  ⑴爱和智慧,以及由此而来的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人的真生命。
  ⑵人的生命就存在于脑里面它的最初成分中,以及身体里面它的衍生成分中。
  ⑶生命怎样在它的最初成分中,就怎样在整体和每个部分中。
  ⑷通过这些最初成分,生命从每个部分而存在于整体中,从整体而存在于每个部分中。
  ⑸爱如何,智慧就如何,因而这个人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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