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6.⑴选择追求谁是男人的特权,而非女人的。原因在于:男人生来是理解力,女人生来是爱;男人一般爱一切异性,而女人只爱一位异性;说出并公开表明自己的爱情对男人来说并无不妥,但对女人不合适;然而,女人依然有权选择其中一位追求者。关于第一个原因,即:男人拥有选择权是因为他们生来是理解力。这是因为,理解力能清楚看到合适之处和不合适之处,并区分它们,因此能明智选择适合的。女人的情况则不然,因为她们生来是爱,没有那光的清晰视觉,因此只会根据其爱的倾向下定结婚的决心。即使她们知道如何辨别男人,她们的爱仍被表象牵引。
关于第二个原因,即:选择适合男人而非女人是因为男人一般爱一切异性,而女人只爱一位异性,那些爱一切异性的人才能自由地四处查看,然后下定决心。女人则不然,因为她们天生只爱一位异性。你若愿意,就能证明这一点:随便问一个男人他对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的婚姻有何看法;你会发现,鲜有男人不赞成一夫多妻,这也是男人爱一切异性的结果。同样的问题,若反过来再问问女人,除了妓女外,几乎所有女人都会反对一夫多妻。因此我们才会说,女人只爱一位异性,所以她们拥有婚姻之爱。
关于第三个原因,即:说出并公开表明自己的爱情对男人来说并无不妥,但对女人不合适,这一点不证自明。由此可推知,表明自己的爱情是男人的事,他们若表明,就是在选择。众所周知,女人有权在她们的追求者当中进行选择;不过,这种选择是受到限制和有限的;而男人的选择是宽泛和无限的。
136.众所周知,意愿和理解力可任意支配身体,因为凡理解力所思考的,嘴里就说出来;凡意愿所意愿的,身体就行出来。由此明显可知,身体是对应于理解力和意愿的一种形式。由于形式也论及理解力和意愿,故显而易见,身体的形式是对应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形式。不过,此处不是描述各自形式的性质的地方;只能说,每种形式里面都有无数元素;两边的无数元素都行如一体,因为它们相互对应。正因如此,心智(也就是意愿和理解力)可任意支配身体,因而完全就像自己支配自己。由此可知,心智的内层与身体的内层行如一体,心智的外层与身体的外层行如一体。等到论述生命层级时,我们会进一步详述心智的内层和身体的内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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