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订婚和婚礼
295.本章主要从属于理解力的理性角度来论述订婚和婚礼,以及它们所涉及的仪式。因为本书所写内容旨在让读者能凭自己的理性之光看到真相,从而赞成它们,因为只有这样,他的灵才会信服。使灵信服的事实被赋予比未请教理性,只是由于某人如此说并出于对此人权威的信靠所进入的事实还要高的位置。因为后者无法进一步渗透到大脑中,只能停留在记忆里,在此与谬论并虚假混在一起,以致它们占据了比属于理解力的理性事物还要低的位置。谁都能利用它们貌似理性说话,不过,是以倒退的方式说话。因为这时,他思考起来就像一只螃蟹在行走,两眼只盯着它的尾巴。但是,若他出于其理解来思考,情况就不同了。每当他如此思考时,其理性视觉就会从他的记忆中拣选合适的信息,以使他能证明他在自己里面所看到的真理。
正因如此,本章所引用的大量细节,都是些约定俗成的做法;如,做选择的是男人;必须征求父母的意见;要给予信物;婚礼之前必须订立婚约;这个婚约要由牧师来祝圣;要举行婚礼,还有许多其它事。引证这些是为了让人能凭自己的理性官能明白,这类事作为促进并完现婚姻之爱的必备条件,被铭刻在婚姻之爱上。
这次讨论所分成的若干节依次如下:
⑴选择追求谁是男人的特权,而非女人的。
⑵男人应追求女人,向她求婚,反过来不行。
⑶女方在同意之前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然后再私自慎重考虑。
⑷女方宣布同意后,要给予信物。
⑸要通过正式订婚确认并确定他们同意结婚。
⑹双方通过订婚为婚姻之爱做好准备。
⑺双方的心智通过订婚彼此联结,以便灵的婚姻在身体婚姻之前进行。
⑻这是那些对婚姻怀有贞洁想法之人,而非那些对婚姻怀有不贞洁想法之人的情形。
⑼订婚期间,肉体的结合是不合法的。
⑽当订婚期结束时,应举行婚礼。
⑾在举行婚礼前,要当着见证人的面订立婚约。
⑿这婚姻应由牧师祝圣。
⒀婚礼要有庆祝活动。
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
⒂这就是婚姻之爱从最初之热发展到最初之火的正确秩序和程序。
⒃婚姻之爱若不按这个正确秩序和自己的程序发展,而是仓促行进,就会燃尽精华而死亡。
⒄夫妻双方的心智状态以连续秩序行进,流入婚姻的状态;但对属灵人和属世人来说,方式各不相同。
⒅这是因为既有连续秩序,也有同步秩序,后者来自并取决于前者。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399.(1)爱或意愿正是人的生命。这一点从心与意愿的对应关系可以推知(378-381节)。因为心如何在身体里面起作用,意愿就如何在心智里面起作用。此外,身体的一切,其存在和动作如何依赖于心脏,心智的一切,其存在和生命就如何依赖于意愿。我们所说的依赖于意愿,其实是指依赖于爱,因为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爱是生命本身(参看1-3节);爱,也就是生命本身,唯独来自主。从心脏和它通过动静脉延伸到全身可以看出,爱或意愿是一个人的生命,因为相互对应的事物功能相似,不同之处在于:一个是属世的,一个是属灵的。
从解剖学的研究明显可知心脏如何在身体里面起作用,例如:凡心脏通过它所发出的血管起作用的地方,一切事物都富有生命,或顺应生命;但心脏通过它的血管不起作用的地方,一切事物都没有生命。此外,心脏是在身体里面发挥功能的最初和最后的器官。从胎儿身上清楚看出,它是最初的器官;从将死的人身上清楚看出,它是最后的器官;从窒息和昏厥的情形清楚看出,没有肺脏的配合,心脏也能发挥功能。由此可见,身体的辅助生命如何唯独依赖于心脏,心智的生命就如何唯独依赖于意愿;并且即便思维停止,意愿也会继续存活,就像即便呼吸停止,心脏也会继续存活一样。这一点也可从胎儿、将死的人、窒息和昏厥的情形明显看出来。由此可知,爱或意愿正是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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