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95

第13章 订婚和婚

13章 订婚和婚礼

295.本章主要从属于理解力的理性角度来论述订婚和婚礼,以及它们所涉及的仪式。因为本书所写内容旨在让读者能凭自己的理性之光看到真相,从而赞成它们,因为只有这样,他的灵才会信服。使灵信服的事实被赋予比未请教理性,只是由于某人如此说并出于对此人权威的信靠所进入的事实还要高的位置。因为后者无法进一步渗透到大脑中,只能停留在记忆里,在此与谬论并虚假混在一起,以致它们占据了比属于理解力的理性事物还要低的位置。谁都能利用它们貌似理性说话,不过,是以倒退的方式说话。因为这时,他思考起来就像一只螃蟹在行走,两眼只盯着它的尾巴。但是,若他出于其理解来思考,情况就不同了。每当他如此思考时,其理性视觉就会从他的记忆中拣选合适的信息,以使他能证明他在自己里面所看到的真理。

正因如此,本章所引用的大量细节,都是些约定俗成的做法;如,做选择的是男人;必须征求父母的意见;要给予信物;婚礼之前必须订立婚约;这个婚约要由牧师来祝圣;要举行婚礼,还有许多其它事。引证这些是为了让人能凭自己的理性官能明白,这类事作为促进并完现婚姻之爱的必备条件,被铭刻在婚姻之爱上。

这次讨论所分成的若干节依次如下:

⑴选择追求谁是男人的特权,而非女人的。

⑵男人应追求女人,向她求婚,反过来不行。

⑶女方在同意之前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然后再私自慎重考虑。

⑷女方宣布同意后,要给予信物。

⑸要通过正式订婚确认并确定他们同意结婚。

⑹双方通过订婚为婚姻之爱做好准备。

⑺双方的心智通过订婚彼此联结,以便灵的婚姻在身体婚姻之前进行。

⑻这是那些对婚姻怀有贞洁想法之人,而非那些对婚姻怀有不贞洁想法之人的情形。

⑼订婚期间,肉体的结合是不合法的。

⑽当订婚期结束时,应举行婚礼。

⑾在举行婚礼前,要当着见证人的面订立婚约。

⑿这婚姻应由牧师祝圣。

⒀婚礼要有庆祝活动。

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

⒂这就是婚姻之爱从最初之热发展到最初之火的正确秩序和程序。

⒃婚姻之爱若不按这个正确秩序和自己的程序发展,而是仓促行进,就会燃尽精华而死亡。

⒄夫妻双方的心智状态以连续秩序行进,流入婚姻的状态;但对属灵人和属世人来说,方式各不相同。

⒅这是因为既有连续秩序,也有同步秩序,后者来自并取决于前者。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253

253.(3)属灵层

253.(3)属灵层级没有打开,但尚未关闭的属世人的性质。对那些过着些许仁爱生活,却对真正的真理知之甚少的人来说,属灵层级没有打开,但也没有关闭。原因在于,属灵层级是通过爱与智慧,或热与光的结合而被打开的;唯独爱或唯独属灵之热无法打开它,唯独智慧或唯独属灵之光也无法打开,但结合在一起的这两者能打开。因此,如果不知道产生智慧或光的真正真理,爱就不足以打开属灵层级,只是将它保持在被打开的可能性中。这就是它没有关闭的意思。像这样的情形可见于植物界,因为唯独热不能使种子和树木长成植被,但与光结合的热能实现这一点。要知道,一切真理属于属灵之光,一切良善属于属灵之热,良善通过真理打开属灵层级;因为良善通过真理产生功用,功用就是爱之良善,爱之良善从良善和真理的结合中获得其本质。属灵层级没有打开,但尚未关闭者死后的命运是这样:他们仍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故在天堂最低的区域,在那里有时会吃些苦,或在某个更高天堂的边缘地带,在那里好像在傍晚的光中。因为如前所述,在天堂和那里的每个社群中,光都是从中间到边缘逐渐减弱,那些拥有比其他人更多的神性真理之人在中间,而那些拥有少量真理的人在边缘。那些从其宗教那里只知道有一位神,主为他们受苦,也知道仁与信是教会的基本要素,却不再费心了解何为信,或何为仁的人就拥有少量真理;而事实上,信本质上就是真理,真理是多方面的,而仁是人在职业中从主所做的一切工作;当人避恶如罪时,他就从主做这一切。正如前面所说的,目的是原因的一切,结果是藉由原因的目的的一切。目的是仁爱或良善,原因是信仰或真理,而结果是善行或功用。由此清楚可知,能被引入行为的仁不超过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相结合的仁的量。仁通过这些真理进入行为,并赋予它们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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