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91

291.⒇在一方屈服

291.⒇在一方屈服,因而受制于对方的夫妻之间可能会有各种表面的爱情和友谊。当今世界,一个广为人知的事实是,婚姻最初的日子过后,夫妻在权利和权威上的较量就开始了。说到权利,他们声称,平等是由所订立的协定条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应各司其职;说到权利,男人坚称,男人在一切家庭事务上都享有优势地位,因为他们是男人;而女人就是劣势的那一方,因为她们是女人。如今,这种家庭地位的较量唯源于缺乏有关真正婚姻之爱的知识,还缺乏对这爱何等蒙福的任何感受。由于这种知识和感受的缺乏,一种仿造爱情的欲望便取代了这爱。在缺乏真爱的情况下,这欲望使人们萌发了追求权力的野心。有些男人从控制欲的快乐中获得这种野心,有些男人所拥有的野心是婚前由狡猾的女人植入的;有些男人则没有意识到它。

有这种野心的男人经过轮番较量获得控制权后,使妻子要么沦为他们的合法财产,要么屈从他们的意志,要么处于奴役状态,各自情况视其野心大小和他们所固有或潜在的素质而定。然而,有这种野心的女人经过轮番较量获得控制权后,则使丈夫要么与自己权利均等,要么屈从她们的意志,要么处于奴役状态。不过,一旦妻子从她们的丈夫那里夺得控制权,她们会与自己的丈夫过上一种友好生活,因为存留在妻子身上的欲望会仿造婚姻之爱,并且如果她们的权力超出许可范围,走得太远,这种欲望就会受到法律和畏惧正当分离的约束

至于一个强权的妻子和一个驯服的丈夫,以及一个强权的丈夫和一个驯服的妻子之间的爱情和友谊是何性质,则无法用几句话说清楚。事实上,要详细比较它们之间的不同,并一一列举出来,只怕篇幅不够用,因为它们各不相同,多种多样。有些不同之处既取决于男人野心的性质,同样取决于女人野心的性质。男人的野心不同于女人的。这样的男人只能体验到一种愚昧的爱情友谊;而这样的女人出于欲望,只能体验到一种虚假爱情的友谊。下一节我们会讨论哪些手段能使妻子获得对丈夫的权力。


最后的审判(续) #48

48.我在前面(20

六、灵界中的荷兰人 

48.我在前面(20节)说明,阅读圣言并敬拜主的基督徒在整个灵人界的各民族和各人民的中心,因为他们享有最大、最强的属灵之光;这光从他们如同从一个中心散发到整个周边区域,直至最边远之处,带来光照;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新教徒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属灵之光的接受方式而在这个基督徒中心区域内有指定的地方。由于英国人所拥有的这光储存在他们的理解力部分,所以他们在这个中心区域的至内层。由于荷兰人所拥有的这光与属世之光联系更紧密,以至于这光在他们当中不是那么雪白,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不完全透明的品质,这种品质接受既来自属灵之光,同时来自属灵之热的理性,所以他们在基督徒中心区域的东方和南方获得住处:在东方是因为他们能接受属灵之热,这热赋予他们仁;在南方是因为他们能接受属灵之光,这光赋予他们信。

灵界的方位不像自然界的方位,住处的位置取决于对信和爱的接受:住在东方的,在爱和仁上比较突出;住在南方的,在聪明和信仰上比较突出;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141-153节)。他们之所以占据基督徒中心区域的这些方位,另外一个原因是,他们爱的目的是贸易,金钱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这是一种属灵的爱。然而,如果爱的目的是金钱,贸易成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那么这就是一种被贪婪所玷污的属世之爱。荷兰人比其他人更拥有刚才所提到的属灵之爱;就其本身而言,这爱等同于公共利益,包含并促进了他们祖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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