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1.⒇在一方屈服,因而受制于对方的夫妻之间可能会有各种表面的爱情和友谊。当今世界,一个广为人知的事实是,婚姻最初的日子过后,夫妻在权利和权威上的较量就开始了。说到权利,他们声称,平等是由所订立的协定条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应各司其职;说到权利,男人坚称,男人在一切家庭事务上都享有优势地位,因为他们是男人;而女人就是劣势的那一方,因为她们是女人。如今,这种家庭地位的较量唯源于缺乏有关真正婚姻之爱的知识,还缺乏对这爱何等蒙福的任何感受。由于这种知识和感受的缺乏,一种仿造爱情的欲望便取代了这爱。在缺乏真爱的情况下,这欲望使人们萌发了追求权力的野心。有些男人从控制欲的快乐中获得这种野心,有些男人所拥有的野心是婚前由狡猾的女人植入的;有些男人则没有意识到它。
有这种野心的男人经过轮番较量获得控制权后,使妻子要么沦为他们的合法财产,要么屈从他们的意志,要么处于奴役状态,各自情况视其野心大小和他们所固有或潜在的素质而定。然而,有这种野心的女人经过轮番较量获得控制权后,则使丈夫要么与自己权利均等,要么屈从她们的意志,要么处于奴役状态。不过,一旦妻子从她们的丈夫那里夺得控制权,她们会与自己的丈夫过上一种友好生活,因为存留在妻子身上的欲望会仿造婚姻之爱,并且如果她们的权力超出许可范围,走得太远,这种欲望就会受到法律和畏惧正当分离的约束
至于一个强权的妻子和一个驯服的丈夫,以及一个强权的丈夫和一个驯服的妻子之间的爱情和友谊是何性质,则无法用几句话说清楚。事实上,要详细比较它们之间的不同,并一一列举出来,只怕篇幅不够用,因为它们各不相同,多种多样。有些不同之处既取决于男人野心的性质,同样取决于女人野心的性质。男人的野心不同于女人的。这样的男人只能体验到一种愚昧的爱情友谊;而这样的女人出于欲望,只能体验到一种虚假爱情的友谊。下一节我们会讨论哪些手段能使妻子获得对丈夫的权力。
269.⑷已经成为爱和生命的一部分的品质会遗传给后代。众所周知,人生在邪恶中,这邪恶是从父母那里遗传来的。有些人还以为这邪恶不是他从父母那里获得的,而是通过他的父母从亚当那里获得的;然而,这是一个错误。人从父亲那里获得它,他从父亲拥有自己的灵魂,灵魂在母亲里面披上一个身体。因为来自父亲的种子,即精子是接受生命的最初容器,不过是如在父亲里面的那样一种容器;事实上,种子,即精子就在他的爱之形式中,每个人的爱在其最大和最小形式上都是一样的。此外,种子,即精子具有朝向人类形式的一种努力在里面,并且逐渐发育成人类的形式。由此可推知,所谓的遗传之恶来自父亲,因而来自祖父、曾祖父,从他们相继传给后代。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各民族在情感上与他们的始祖具有相似性,这种相似性在宗族中尤其明显,在家庭中更为明显。正是这种相似性使得历代不仅通过性情、甚至通过面部特征被辨别出来。
关于这个主题,即对邪恶的爱从父母遗传给后代,我们将在下文充分讨论心智,也就是意愿和理解力,与身体及其肢体和器官的对应关系时予以详细说明。在此只举这几个例子,好叫人们知道,邪恶是从历代父母那里传下来的,并且通过代代累积不断增加,直到人生来无非是恶;而且邪恶的毒性也照着属灵心智关闭的层级而增长,因为这时属世心智以这种方式从上面被关闭;最终,后代无法从这种状态中得以恢复,除非在主的帮助下避恶如罪。属灵心智只能以这种方式被打开,属世心智则通过这种打开而被带回到对应的形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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