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88

288.⒄它们旨在原

288.⒄它们旨在原谅缺点,因而避免声名狼藉。使夫妻害怕丢人的缺点有很多,有的严重,有的不严重。它们是心智和身体的缺点,但不如前一章所列举(252—253节)的导致分离的那些严重。所以,此处所说的缺点是指一方配偶因害怕丢人而保持沉默的缺点。除了这些之外,在有些情况下,还包括过去所犯的罪,如若泄露出去,就会受到法律制裁;更不用说性能力的减退了,因为这是男人们惯常吹嘘的。为避免声名狼藉而对这类缺点的原谅就是一方配偶伪装爱情和友谊的一个因素。这一点显而易见,无需进一步证明。

圣爱与圣智 #406

406.(9)经过这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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