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7.⒃它们旨在确保从配偶或配偶的亲属那里获得所期待的各种好处,以及减缓失去它们的恐慌情绪。这种情形尤其出现在地位和条件不平等的夫妻之间的婚姻中(对此,参看250节)。如,当一个男人娶了一个富有的妻子,并且妻子把她的钱放到口袋里,或将她的财宝锁在保险箱里时,这种情形就会出现;若她大胆主张丈夫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和收入养家糊口,则更是如此。众所周知,这会导致一种强迫的婚姻之爱的仿品。若他所取之妻的父母、亲朋好友身居高位,做赚钱的生意,或从事贸易活动,并能影响他的成功发达,情形也一样。这种情形也会带来一种婚姻之爱的仿品,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显然,这两种情形都是由于害怕失去这些好处。
4.就圣言的灵义而言,“造(或受造,创造)”也表示形成、建立和重生;因此,“造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表示在天上和地上建立一个新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将来受造的民,要赞美耶和华。(诗篇102:18)
你发出你的灵,他们便受造。你使地面更新。(诗篇104:30)
雅各啊,创造你的,以色列啊,形成你的,耶和华如此说,因为我救赎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属我的;凡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我形成了他,我制作了他。(以赛亚书43:1, 7等等)
这就是为何人的“新造”是指他的改造,因为他被新造,也就是说,他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因此,一个“新造的人”是指一个改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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