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7.⒃它们旨在确保从配偶或配偶的亲属那里获得所期待的各种好处,以及减缓失去它们的恐慌情绪。这种情形尤其出现在地位和条件不平等的夫妻之间的婚姻中(对此,参看250节)。如,当一个男人娶了一个富有的妻子,并且妻子把她的钱放到口袋里,或将她的财宝锁在保险箱里时,这种情形就会出现;若她大胆主张丈夫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和收入养家糊口,则更是如此。众所周知,这会导致一种强迫的婚姻之爱的仿品。若他所取之妻的父母、亲朋好友身居高位,做赚钱的生意,或从事贸易活动,并能影响他的成功发达,情形也一样。这种情形也会带来一种婚姻之爱的仿品,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显然,这两种情形都是由于害怕失去这些好处。
(二)没有人能从自己行出真正为良善的善事
Life9.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人知道他所行的良善是出于自己,还是出于神,因为教会将信与仁分离了,而良善与仁有关。一个人施舍穷人,救济穷乏的人,捐赠礼拜的场所或教堂和医院,关注教会、国家和同胞的福祉,勤去礼拜的场所,在那里虔诚地听道并祷告,阅读圣言和宗教经籍,思想救恩,却不知道他做这些事是出于自己还是出于神。他既可以出于神做这些事,也可以出于自己做这些事。如果他出于神做这些事,它们就是良善;如果他出于自己做这些事,它们就不是良善。事实上,还有一些出于自己所行的良善明显是邪恶,如伪善,其目的是欺骗和诡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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