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87

287.⒃它们旨在确

287.⒃它们旨在确保从配偶或配偶的亲属那里获得所期待的各种好处,以及减缓失去它们的恐慌情绪。这种情形尤其出现在地位和条件不平等的夫妻之间的婚姻中(对此,参看250节)。如,当一个男人娶了一个富有的妻子,并且妻子把她的钱放到口袋里,或将她的财宝锁在保险箱里时,这种情形就会出现;若她大胆主张丈夫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和收入养家糊口,则更是如此。众所周知,这会导致一种强迫的婚姻之爱的仿品。若他所取之妻的父母、亲朋好友身居高位,做赚钱的生意,或从事贸易活动,并能影响他的成功发达,情形也一样。这种情形也会带来一种婚姻之爱的仿品,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显然,这两种情形都是由于害怕失去这些好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50

Life50.由此可

Life50.由此可见何为属灵的信仰,何为非属灵的信仰。属灵的信仰存在于那些不犯罪的人身上,因为那些不犯罪的人不是从自己,而是从主行善(参看18–21节);他们通过信仰而变得属灵。与他们同在的信仰是真理。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这一点:

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在神里面而行的。(约翰福音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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