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85

285.⒁它们旨在促

285.⒁它们旨在促进家庭和睦。为了家庭和睦而实践婚姻仿品或外在友谊的,主要是丈夫,因为他们具有出于理解行他们所行之事的本质特征。理解是思维的官能,故会反思使他们的灵焦躁不安、心烦意乱的各种问题。因此,若家中没有安宁,他们的生命灵气就会萎靡不振,其内在生命可以说就会死去,因而他们的身心健康就会被摧毁。若丈夫在家中无法在妻子身上找到庇护所,以平息他们理解的混乱,对这些和许多其它危险的恐惧就会困扰他们的心智。

此外,和睦与安宁会抚慰他们的心灵,促使其愉快地接受妻子所给予的善意,而妻子则竭尽全力驱散丈夫敏锐发现的困扰他们心智的乌云。这些事也使得妻子们的同在令人愉快。由此明显可知,貌似真正夫妻间的爱情仿品对促进家里的和睦与安宁既是必要,也是有用的。另外一点就是,妻子这一方的仿品和男人那一方的不一样。妻子这一方的仿品看上去与男人那一方的很相似,但它们却是真爱的表达,因为女人生来是热爱男人理解力的形式。所以,她们即便嘴上不说,仍会发自内心仁慈地接受丈夫所展示的善意。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7

Life17.主在约

Life17.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没有人能从自己行任何真正为良善的良善: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他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表示一切良善皆来自主;“果子”表示良善;“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表示没有人能从自己做任何事。那些信主并从祂行善的人被称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 路加福音16:8);陪伴之人或婚礼之子(马可福音2:19);复活之子(路加福音20:36);神的儿子(路加福音20:36; 约翰福音1:12);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3)。经上说,他们必看见神(马太福音5:8);主要在他那里作祂的住所(约翰福音14:23);他们有对神的信(马可福音11:22);他们所行的是从神而行(约翰福音3:21)。这些话被概括在下面这些话中: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13)

“信神儿子的名”是指相信圣言并照之生活;“肉欲”是指人自己的意愿,这意愿本身是邪恶;“人意”是指人自己的理解力,这理解力本身是由邪恶所生的虚假;从这些“生的”是指那些从自己的自我意愿和行动,以及思考和说话的人;“从神生的”是指那些从主意愿和行动,以及思考和说话的人。简言之:来自人的不是良善;来自主的是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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